據杭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杭州”發佈的情況通報,7月5日“杭州公交車放火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鎖定。警方在視頻偵查中發現,公交車內被燒成重傷的一名男子攜帶可燃物上車,途中傾倒在車內並點燃後致車廂起火。目前,犯罪嫌疑人仍在救治中,公安機關尚未發現該事件與恐怖活動相關聯的線索。
  該事件造成32人被燒傷,其中15人重傷,有的尚未脫離生命危險。目前,我們還不清楚犯罪嫌疑人車上放火的動機,但無論怎樣的理由和行為邏輯,放火併造成無辜乘客慘遭傷害,都喪失了人性,應該受到譴責和懲處。
  近年來,在公共場所頻繁發生暴力事件,除了有組織和有預謀的恐怖主義行徑外,一些心懷暴戾之氣的個人也參與其中。僅在公交車內製造的燃燒爆炸事件,就陸續有成都公交車燃燒案、廈門公交車爆炸案和今年5月才發生的四川宜賓公交車爆炸案,每起案件都伴隨著大量無辜者死傷。從已公佈案件的調查結果看,遭遇不公、悲觀厭世和情感糾紛是肇事者犯下罪行的主要動機。一個更加公平正義的社會環境,當然可能減少類似慘劇的發生。但就犯罪事件本身而言,對受害者的同情和對施暴者的齊聲譴責,才能打碎施暴者用暴行引起社會關註的扭曲期待。
  平心而論,少數抱有極端思想的人以公眾為目標實施暴行,一時很難從源頭上遏制。隨著法治的進步與社會和諧,類似慘劇可能會越來越少。不過,從發達國家偶爾爆發的平民襲擊案來看,此類案件也可謂防不勝防。比如,以社會福利保障良好著稱的北歐國家挪威,也曾發生過極端分子佈雷維克一人犯下的奧斯陸爆炸事件和於特島槍擊事件。回顧國內發生的多起公交車傷害案件,重新制定公共車輛的安全規範與逃生方法,將是現階段減少此類事件傷害的有效選擇。
  比較公交車放火爆炸事件的共同特點,不難發現遭受襲擊的車上擠滿了人。造成48人死亡的廈門BRT公交車起火案,當時車上實載90人。此次杭州公交車放火案,據警方公佈車上也有80多名乘客。據現場目擊者表述,事發後車上亂作一團。這條杭州最老的公交線路曾被網友列為“杭州十大最擠公交線路”,業內人士也提出過應對類似事故的技術手段,如在車上安裝車窗爆破裝置,方便乘客第一時間逃生。
  目前我國對公交車輛的荷載人數規定較為寬鬆。比如廈門BRT事故公交車上儘管也擠滿了人,並未超過95人的荷載人數,杭州事發公交車也沒有超載。我國著名交通運輸專家陳蔭三教授曾引用一項統計,2008年,我國10米公交客車高峰時段最大載客量92~99人,每平方米面積站立9.2人。國家標準《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規定,城市公共汽車及無軌電車每人使用面積不得小於0.125,即使按照這一標準每平方米超過8個人才算超載,與北美很多地區規定的公交車在高峰時段站立人數不能超過1/3的標準尚有距離。以往,相關標準制定者的思路是適當犧牲舒適性以提高運力,現在看來,對公交車超載限度的低要求,還犧牲了乘客的安全。
  當下,應在高峰時段、擁擠路線,加大公交車發車密度,以增加乘客的舒適性和安全感。
  公交優先是不少城市解決交通問題的一致選擇,但是公交優先究竟只是投入資金、在低票價的基礎上滿足乘坐需求,還是應該兼顧服務水平,是一個至今沒有達成共識的問題。如今在公交車內頻繁發生的暴力襲擊事件,則為人們提供了一項新論據:安全技術規範的進步與譴責暴行同等重要,在形成對犯罪行為的輿論聲討之外,必須提升對襲擊者的主動防範能力。  (原標題:杭州放火案背後的公交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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