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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重慶12月19日電 (劉洋 王俊楠 劉賢)19日,重慶江津區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正式掛牌成立。至此,重慶五個中院轄區分別有一家基層法院設立了環境資源審判庭,對環境資源案件實行跨區域集中管轄,審理或審查各自所在中院轄區應由基層法院管轄的第一審環境資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以及環境保護行政機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行政非訴等案件。
  早在2011年,重慶高院就啟動了試點設立專門審判庭集中審理環境資源案件探索實踐工作,在萬州區人民法院和渝北區人民法院分別試點設立環境資源審判庭,實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審合一”的審判機制。兩個審判庭設立至今,共受理各類環保案件上千件,探索建立了環境保護禁止令制度、環境案件巡迴審判工作機制、環保專家參與機制等。
  為全面加強環境資源審判工作,在全市實現環境資源專門審判全覆蓋,重慶高院於今年10月出台了《關於環境資源審判組織管轄環境資源案件範圍的暫行規定》(以下《規定》)。據《規定》,除將已設立的渝北區、萬州區人民法院環境保護審判庭更名為環境資源審判庭外,另在涪陵區、黔江區、江津區人民法院增設環境資源審判庭,分別跨區域、集中管轄各自所在中院轄區應由基層法院管轄的第一審環境資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以及環境保護行政機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行政非訴等案件。環境資源民事案件含涉及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規定》還明確了在重慶高、中兩級法院設立環境資源審判組織。其中,重慶高院設立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指導小組,統籌、協調、指導全市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工作。在重慶高院環境資源審判庭成立之前,暫由民一庭、刑一庭、刑二庭、行政庭相對固定審判人員,分別審理環境資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在各中級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成立之前,暫在各中級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設立環境資源審判合議庭,負責環境資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審判。
  “環境資源審判庭、合議庭籌建工作已在12月上旬完成,確保12月20日能夠開庭受理環境資源案件。”重慶高院相關負責人介紹,重慶三級法院按照“三審合一”的要求調配審判力量,審判庭、合議庭至少配備三名分別具有民事、刑事、行政審判經歷的審判人員;庭長、審判長優先選擇資深且具有開拓精神的法官擔任。此外,還將本著環境保護優先、環境損害預防、環境損害全面擔責和依法保護原則,建立環境資源審判協調聯動機制,暢通公眾有效參與環境資源審判渠道,大力推進環境公益訴訟,突出保護綠水青山。  (原標題:重慶五家基層法院設立環境資源審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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